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桃教人字第1080086117號 函 主旨:「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31311B號令廢止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31311C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