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80205155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