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府人力字第1080246416號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0800446564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