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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19-10-22 | 點閱數: 276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府教終字第1080225031號函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設置要點」1份或請至「桃園市短期補習班全球資訊網-補習班相關法規欄位(http://busiban.tyc.edu.tw/law.php)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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