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府教人字第1080267965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