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桃教人字第1080110612號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08年1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B號令廢止,檢送原函及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