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80320448號函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 知」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保訓會108年12月16日公訓字第1082160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