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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19-12-20 | 點閱數: 298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80320448號函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
知」名稱及全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保訓會108年12月16日公訓字第1082160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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