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桃教人字第1090002515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7352C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