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桃教終字第1090010316號函 主旨:函轉教育部說明候用校長甄選錄取並經儲訓合格後擔任課程督學服務年資得否併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疑義一 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1700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