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47
:::
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0-02-19 | 點閱數: 265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府人考字第1090033085號函
主旨: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109年2月20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快速連結

 

關於雙龍

展開 | 闔起

重要訊息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