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府教人字第1090048550號 函 主旨:有關本市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加班補休之運用,自即日起回歸一般差勤管理制度,不受限於寒暑假期間實施,請查照。 說明:本府93年1月6日府人二字第0930003541號函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