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桃人考字第1090001148號函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業經總統於109年2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公布, 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