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90040934號函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20日以台內移字第 1090930734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修正規定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