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桃教人字第1090012243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