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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0-03-20 | 點閱數: 380

有關109年國民小學教師市外介聘申請事宜,請有意願申請教師於4/6填寫意願申請書,後續請依作業期程上網填報並於4/27(一)中午前將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審查
※教師市外介聘申請事宜,請申請教師上網填報並於4/27(一)中午前將相關表件送人事室審查,逾期視同放棄。

壹、109年度市外介聘作業流程:請申請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基本資料、積分。
一、資料填報 :4/21(二)8:00- 4/30(四)17:00
申請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基本資料、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
資料填報期間未上網完成填報者,視同放棄本年度市外介聘資格。
(一) 介聘申請填報網址: http://tasweb.kh.edu.tw/109
(二) 填報期限:4/21(二)8:00- 4/30(四)17:00
貳、申請條件
二、教師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介聘:

 現職教師應具下列資格,始得申請介聘:
(一)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條等相關規定,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
1.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
2.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8月1日)前回職復薪。
(二)申請介聘至國立大學或國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應具有一般地區教師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現任編制內合格教師,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ㄧ者:
(一)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2. 教師依照偏遠地區及特偏遠地區有關法令甄選錄用之教師申請介聘者,仍應受任用資格及服務滿三年之限制。
三、檢附證件:
請先備妥
1畢業證書(含身份證影本) 。
2合格教師登記證(參加介聘科目)。
3.現職學校服務證明書,請詳列兼任職務及兼任期間並註明留職停薪情形。
4.本校歷年聘書(含兼職聘書如導師、行政職務或童軍團長、各領域召集人、級導師(學年主任)等職務)
5.本校最近五年考核通知書(103-107學年) 。
6.本校服務獎懲令或獎狀 (獎懲積分採計104 年5 月1 日至108 年4月30日止) 。
7.最近五年在本校研習之積分(104 年5 月1 日至109 年4月30日止)請課發組長列印。
8.申請表等證件,並依序排列整齊,正本及影本(A4格式)各一份。(除年資採計至7月31日止外,其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4月30日止)。
四、申請日期:4/27( 一)中午前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件至本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或外縣(市)介聘,兩者不得同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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