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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0-03-23 | 點閱數: 243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90065727號函
主旨: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
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
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或自主健康管理,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
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各類人員,不論平日
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
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
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三、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
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四、檢送原函影本及「桃園市政府及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國
核准表(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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