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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靜 - 教務處 | 2020-05-21 | 點閱數: 32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桃教政字第1090043411號 函
主旨:為辦理本府109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於109年6月12日前提報廉潔楷模人選並協助資格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15日府政預字第1090121866號函辦理。
二、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楷模,並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有關廉潔模
範事蹟,請酌參「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第三點所列各款:
(一)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
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請於旨揭期限內踴躍推薦108年6月至109年5月間廉潔事蹟符合廉潔楷模條件人員至多3人,並先行協助檢視所推薦人
員是否具本要點第四點各款不予提報之情形,依格式填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廉潔楷模推薦表」(如附件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度廉潔楷模資格審查表」
(如附件2)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局政風室,另請寄送上開附件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10032330@ms.tyc.edu.
tw),俾利彙整後陳報本府政風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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