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桃教中字第1090043580號 主旨:轉知國立清華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領導與評鑑中心,辦理「109年中小學教育菁英專業培育班」一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9年5月18日清南大教科字第1099003587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為國中小教師,或有意報考該校研究所充實教育知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