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桃教人字第1090057877號 函 主旨:轉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