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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0-12-11 | 點閱數: 2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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