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桃人力字第1100001486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