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府人考字第1100091837號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轉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8日部管四字第11053384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