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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1-04-28 | 點閱數: 194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府人給字第1100090914號 函
主旨:轉知110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0年4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12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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