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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1-05-06 | 點閱數: 175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府教中字第1100085057號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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