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00036960號函 主旨:轉知澎湖縣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0年4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00907478號函辦理。 二、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理,建議教師於選填志願前與前開學校聯繫,以瞭解學校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