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桃人力字第1100002425號 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知「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業經該部於民國110年4月30日以部管三字第11053494001號令廢止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0年4月30日部管三字第110534940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