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00120216號函 主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自110年5月12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10年5月1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30012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