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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小靜 - 人事室 | 2021-05-19 | 點閱數: 234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00124918號 函

主旨: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 (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 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7 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 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 理,重點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 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 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 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 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 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 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 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檢附「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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