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00047138號函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部93年1月16日臺人(二)字第0930001971號函,自110年5月2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36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