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徵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全,服務熱心,品德良好,無不良嗜好者。
2.具愛心,願為學童付出心力者。
3.男、女不拘(男性如役畢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證明)。
4.須具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考。
二、上班時間:
1.時間:10時00分~18時30分整(視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期間有30分鐘休息時間。
2.學期中假日遇到學校重大活動(例:運動會、親職教育日…等),需要上班者,會先行召開勞資會議討論確認後執行之。
3.遇國定假日不須出勤或依照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出勤。
三、服務待遇:
本案皆為時薪制助理,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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