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166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國教署配合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 )」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三、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 以下所稱教師,為任職學校編制內具合格教師證之正式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